东西问丨付子堂:美丽中国实践如何丰富全球人权文明形态?

  中新社南昌1211日电 题:美丽中国实践如何丰富全球人权文明形态?

  ——专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教授付子堂

  中新社记者 姜涛 朱方芳

 

  人权行动看中国·2025”江西行活动参访团日前走进多个乡村。作为深耕人权与法治研究的参访团成员之一,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教授付子堂实地感受了各地特色产业振兴成效。

  如何构建一种整体性的人权观?中国乡村振兴过程中丰富的地方实践,对于丰富和重塑全球人权话语体系,提供了哪些新的可能?两山理念为应对全球性的环境危机与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哪些参考?付子堂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结合参访途中的所感所思,解答上述问题。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您刚刚参与了一次中国乡村振兴调研行。在您看来,中国乡村振兴过程中丰富的地方实践,对于丰富和重塑全球人权话语体系,提供了哪些新的可能?

  付子堂:中国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提前十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加快了全球减贫进程。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旨在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乡村振兴不仅仅是对基本生活水准权的保障,更是文化权、环境权、政治参与权等权利的整体性实现过程,要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民主权利和民生权利保障水平。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中国各地立足不同实际和资源禀赋,施展十八般武艺,绘就了一幅幅多姿多彩的乡村振兴新画卷。

  对于丰富和重塑全球人权话语体系而言:

  首先,中国创建全民参与式人权保障机制。这种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将人权保障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创造,重塑了人权主体的角色定位。

  其二,中国提供多维权利共同建设的系统性视角。中国实践突破了单一权利视角,统筹推进经济增收(产业振兴)、环境改善(生态宜居)、文化传承(乡风文明)、政治参与(治理有效)等权利共同建设,展现了人权保障的综合性、系统性。

  其三,中国倡导基于国情的人权实践路径。中国的探索没有照搬任何模式,而是立足农业大国实际,证明了人权保障必须与本国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从而打破了人权实现仅有单一模式的迷思。

  中新社记者: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美丽中国建设仍是重要目标。您认为,中国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如何将环境权视为生存权、发展权的基石,构建一种整体性的人权观?

  付子堂: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中国在20219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将环境权利独立成章,并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列。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立足当下,又放眼长远。中国通过乡村振兴实践,破解了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发展与保护对立难题,证明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可以相互促进,构建了一种发展权、环境权一体推进的发展模式,形成了一种整体性人权观。

  主要体现在两个重要维度:

  一是可持续发展。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环境权得不到保障,那生存权和发展权也难以为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永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使得当代人的发展不以剥夺和牺牲后代人发展环境为代价,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实现人权保障的代际良性发展。